别让“幽灵机票”把旅客变成“赚差价工具”

发布时间:2024-12-05 23:14:01 来源: sp20241205

  据报道,不少消费者投诉称,自己的信息被旅游购票平台盗用。一些消费者称,在一些OTA平台(在线酒店、旅游、票务等预订系统平台)购买机票后,自己名下却突然多出非本人订购的其他航班,有的消费者从未进行退改操作却收到了票务短信……

  这些机票如同“幽灵”一样,悄无声息地出现,又悄无声息地消失。从这些旅客反映的状况看,大概可以看出这些“幽灵机票”的来源:一些票务公司拿游客的信息去订机票,然后通过种种手段赚取差价。

  比如,有旅客购买了从上海飞往西宁的机票,实付价格1300元;但票务公司去购买了一个联程的航班,西宁只是中转一站,这张机票只需要300元。那多出来的这一段,在旅客看来就是一张“幽灵机票”,而对于票务公司来说,则是1000元的差价。

  不法分子操纵“幽灵机票”,就是拿着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利用自己对行业的熟悉,变着法子钻空子、赚差价。这对消费者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更重要的是,人们难以忍受自己的个人信息沦为了“赚差价工具”。

  如果这些问题得到进一步的证实,那毫无疑问是违法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可见,这种偷偷摸摸的行为显然是不被允许的。

  此外,“幽灵机票”的出现,平台也难辞其咎。《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载明,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处理旅客与平台内航空销售代理人的投诉纠纷,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平台内的航空销售代理人符合本规定相关要求。

  而从常理来讲,平台也有的是办法处理其站内的服务商。比如,针对投诉密集的服务商,对其限流、下架甚至解除合同,都是可选项。

  而且,“幽灵机票”并不是一件小事。在隐私保护被大力强调的今天,这是不能被容忍的。无论是平台抑或是相关部门,都应当深挖乱象,斩断这条灰色产业链。

  新京报 作者 柳早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