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18:16:33 来源: sp20241101
中新社 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2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易鹏飞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易鹏飞利用担任湖南省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怀化市市长、娄底市市长、郴州市委书记、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资金申请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23年,易鹏飞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0万余元。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称,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易鹏飞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期间,在招商工作中,明知有关公司所要求的土地出让优惠政策违反国务院禁止零地价和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规定,且在有关人员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致使公共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4.48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易鹏飞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易鹏飞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易鹏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易鹏飞生于1962年5月,湖南人。今年2月,官方通报其被查;7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贪婪无度,任性用权”“滥用职权造成重大公共财产损失”等。(完) 【编辑:钱姣姣】